

產品描述
近年來,隨著我國進口回收廢棄環境污染事件的高發,我國于2018年加強了對進口回收廢棄物的管理,先后出臺了<<*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海關 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9年第36號》、<<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固體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等法規,加強了對國內固體廢物的處置管理及對進品固體廢物回收利用管理、加大了對非法處置固體廢物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力度,對回收物低于相關管理規定且具有一定環境危害毒性的不得再進口。
廣州華檢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作為少數具備固體危廢物屬性鑒定的少數機構,可為客戶提供如下服務:
服務對象:國內企業固體廢棄物的危險屬性鑒別、
進口固體回收物的危險屬性鑒別(判別是否為固體廢物、廢料,如廢紙回收可再生資源含量占比、進口礦石品位鑒定/礦石成分鑒定、進品廢塑料、進口廢纖維、進口廢紙等)
服務內容:進口固體屬性鑒別、危險廢物鑒別、毒性物質含量鑒別、可回收原材料占比證明、礦石成分鑒定、塑料成分鑒定等
鑒定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GB 5085.5-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2007)、
《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
小知識:
危險廢物的定義及分類
?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卻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廢物的判定主要是看擁有方是否可利用,有用成分占比多少等來判別,即在一方是廢物但到了另一方時則不一定就是廢物,有可能轉化為可再生資源。
?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 【分類】危險廢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害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生物蓄積性、刺激或過敏性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浸出毒性和傳染疾病性等。因此,根據這些特性,世界各國都制定了各自的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名錄。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將危險廢物共分47類,同時制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并規定“凡《名錄》所列廢物類別高于鑒別標準的屬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管理范圍;低于鑒別標準的,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管理。
危險廢物鑒別
我國對固體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的鑒別,首先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判斷,凡列
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屬于危險廢物;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我國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由以下七個標準組成:《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GB 5085.5-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2007)。
危險廢物的前提是屬于固體廢物,如果一個物質不屬于固體廢物,那么它就不屬于危險廢物。近年來,有些企業為了規避危險廢物的嚴厲監管,有意將本屬于固體廢物的物質認為屬于中間產品,而不屬于固體廢物,從而出現國內固體廢物屬性的鑒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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