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業政務服務質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以下簡稱施工許可電子證照)。
住建部要求,全國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面實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統一電子證照標準。地方施工許可發證機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發布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標準和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業務規程》要求,依托地方政務服務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或施工許可審批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功能,建立施工許可電子證照的制作、簽發和信息歸集業務流程,規范數據信息內容和證書樣式,完善證書編號、二維碼等編碼規則,形成全國統一的電子證照版式。
實現電子證照信息歸集。地方施工許可發證機關應在發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電子證照文件(含電子印章)及業務信息上傳至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每個工作日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信息進行匯總,并通過部省數據對接機制上傳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歸集和存檔,并按要求向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報送。
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公共服務平臺及微信小程序向社會公眾提供施工許可電子證照信息公開查詢以及二維碼掃描驗證服務,并向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時共享施工許可電子證照信息,實現施工許可電子證照跨地區的互聯互通。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相關辦事場景中持續推進電子證照應用,通過相關政務服務系統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調,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
住建部還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相關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以及數據接口的技術開發、管理權限認證和數據聯調測試,滿足電子證照業務開展和信息互聯互通的技術條件。
(本報綜合報道)